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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大树

[志愿者必读] 发现疑似被拐、乞讨、卖艺儿童的处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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琳芝草 发表于 2009-7-3 15:39 | 显示全部楼层
看了版主的处理办法,我深受感动,版主为了这些孩子付出的实在太多了,我对版主实在佩服的五体投地,只可惜我身在甘肃这样的小地方,不能亲自到广东、深圳这些大城市去当志愿者,所以我愿意在我熟悉的网站上发贴子,以求得到更多人的支援,让我们一起努力,为这些可怜的孩子尽自己的一份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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琳芝草 发表于 2009-7-3 15:40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已在我家乡县城的论坛上发了贴子,希望引起更多人的关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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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  发表于 2009-7-3 22:25
这拐卖犯罪的代价也太低了!!!我国的刑法为何不能将人贩子与贩毒份子一样处于重刑?难道是因为中国人口多就命贱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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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使命 发表于 2009-7-4 19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
惩罚力度再加大一些就好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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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山 发表于 2009-7-10 17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政府应当对所有乞讨小孩进行鉴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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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  发表于 2009-7-10 22:14
搞不懂,很多都是明目张胆在那儿的,警察怎么就不管呢???
判刑过轻。
对待没有人性的称不上人的人,判得太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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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  发表于 2009-7-10 22:46
中国之所以这样的事情大量的出现,是因为法律太人性化了,使得人却没了人性。无论是拐卖人,还是买主都应该严重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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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  发表于 2009-7-10 23:25
处罚太轻了,给被拐人造成的心理伤害,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远远超过他们所受的刑罚,如果能够处以重刑,威慑力应该会大起来!现在的社会已经太冷漠了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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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  发表于 2009-7-11 15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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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wrs2000 发表于 2009-7-22 13:47 | 显示全部楼层

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,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,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
    以暴力、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 (刑法修正案六)

 

处罚太轻了!!!应该10年以上或者乱棒打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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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wrs2000 发表于 2009-7-22 13:49 | 显示全部楼层
应该有‘反虐待儿童‘热线,看到孩子有伤,任何人有权举报,并且让派出所带走孩子。--但是带走了又怎样?咱们政府又没有经费来管理,养育这些孩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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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wrs2000 发表于 2009-7-22 13:52 | 显示全部楼层
香港有那种‘业余警察’的身份,我一个同事就是。要是咱们也能有这样的身份就好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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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  发表于 2009-7-22 18:00
关注i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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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  发表于 2009-7-25 16:01
以后上街一定会注意点,发现照片上传,这些可恶的人贩子,真的要千刀万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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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  发表于 2009-7-25 16:15
看完那些失踪孩子的照片,我潸然泪下,可恨的人贩子抓一个毙一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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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  发表于 2009-7-26 14:16
学习了,以后我也会注意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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赏月 发表于 2009-8-3 14:47 | 显示全部楼层

一定留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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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  发表于 2009-8-3 00:27
如果警察不管怎么办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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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  发表于 2009-8-11 19:38
就这个惩罚措施能威慑得了犯罪分子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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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招知道 发表于 2009-8-12 00:55 | 显示全部楼层
[em53]可恶的人贩子,我们一定要齐心协力,创造和谐社会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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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招知道 发表于 2009-8-12 04:27 | 显示全部楼层
学习,有方法才有效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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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  发表于 2009-8-16 12:02
要大家一起努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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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深蒂固 发表于 2009-8-22 12:51 | 显示全部楼层

[建议]

我国对待这类犯罪的刑罚太轻了,震撼力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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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nny 发表于 2009-8-22 13:24 | 显示全部楼层

个人觉得报警没什么用,ZF如果真的有心打拐的话犯罪分子也不敢越来越猖狂的,这一切的一切都是无能的ZF造成的,很失望。

还好有这些志愿者,让那些濒临破碎的家庭带来了一丝曙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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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  发表于 2009-8-28 22:38
我会努力学着去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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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  发表于 2009-9-3 16:31
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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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  发表于 2009-9-8 19:13
法律处罚得太轻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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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  发表于 2009-9-8 20:02
一定要严惩那些罪犯才行,太可恨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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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DLEFT 发表于 2009-9-10 12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多拍摄,多观察,多怀疑,多说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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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  发表于 2009-9-12 23:23
希望有良知的朋友们在平时多留意一下身边的小孩子有无异常,有就用手机照下来,发现有问题了才有人贩子的照片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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